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大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和依法有必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或消防设计审查的政府投资中型建设工程均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初步设计审查执行情况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严格把关,对于未按要求做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不予受理,未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不是满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不是满足绿色建筑标准;
三、我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筑设计企业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技术文件等有关的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设计企业的申报材料来政策性审核,合乎条件的,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四、经技术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会同建筑设计企业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并填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表》(附件2),相关的单位加盖印章并经各专业专家复核签字后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