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在外)
单位责任:1.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备办理保护、乡镇供水城市节水办理有关法令和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参加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备办理保护、乡镇供水城市节水办理制度并安排施行。
3.参加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备办理保护及乡镇供水城市节水办理中长期规划并安排施行。
4.承当城市园林绿化建造及日常保护办理作业;参加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造规范系统并安排施行;担任统辖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办理。
5.承当全区环境卫生监督、辅导、办理、查核事务性作业;担任搜集、运送、处置城乡日子废物、餐厨废物;担任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办理;担任城乡环卫设备设备运营与保护办理;受托付承当城区废物处置费征收作业。
6.承当城区范围内路途、桥梁(含人行天桥)、地道、地下通道、照明设备、广场及其隶属设备建造、保护、安全检测等作业;担任城市路途改造、保护等作业。
7.承当乡镇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城市节水和城市供水水质监督办理事务性作业;承当城市市政消火栓建造、保护等作业责任。
8.承当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备、乡镇供水城市节水技术服务作业,合作辅导镇乡展开园林绿化保护、环境卫生办理、市政设备保护、供水节水作业。
9.承当数字化城市办理建造作业,安排而且展开城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备、乡镇供水城市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作业。
10.向有关部门供给违背城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备、乡镇供水城市节水等法令和法规等行为处置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