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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房产相关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12 |   作者: LJ增强剂系列



描述:...

产品详细

  

八月房产相关处罚

  关于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的通报(2024年第二批)

  近期我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经查,安徽远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安管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整改, 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我局建设工程监管处领取整改通知书,并于3个月内整改完毕。(阜南路51号409室,领取时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或安许证复印件,联系电线)

  上述企业整改期间,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仍未抵达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将上报省住建厅依法处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24〕77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城市中心城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了督查、互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检查城市中心城区工程43项,下发《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44份,组织并且开展县(市、区)督查、交叉互查,对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旌德县和绩溪县进行督查,抽查在建项目6个;组织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进行交叉互查,抽查在建项目10个,下发《建设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1份、反馈意见16份。对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安全风险隐患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相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获得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少数项目检验测试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未依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实际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项目部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不到位或流于形式,项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实施工程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不严,监理责任未落实;少数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个别人员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

  个别项目局部构件构造配筋与设计文件不符,个别项目梁柱钢筋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箍筋加密间距、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个别项目钢筋保护层厚度、板厚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个别项目混凝土养护不及时,现浇结构存在裂缝、蜂窝、麻面等外观品质缺陷;部分住宅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未按要求一次性浇筑且二次浇筑支模前凿毛、清洗等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填充墙砌体马牙槎、拉结筋、抗裂钢筋网片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项目建筑节能工程门窗洞口部位保温构造做法不符合要求。

  个别项目基坑开挖、支护与方案不一致,基坑监测未严格按论证方案实施;部分项目安全检查、专项方案、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部分项目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较大无保护措施,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作业层脚手板铺设不到位;少数项目建筑起重设备日常检查不到位,维修保养不规范、流于形式;个别项目吊篮安装、检测、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存在一闸多用、乱拉乱接现象,楼层内移动开关箱配备不足,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部分项目高处作业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楼梯、电梯井口等临边防护跟不上施工进度,登高作业操作平台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扣帽带现象突出,部分架子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佩挂或不正确佩挂安全带。

  部分项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冲洗水池清理不到位,土方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道路冲洗不及时、存在带泥上路,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

  (一)对以下质量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较好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福佳年产20万吨宠物食品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宣城东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波;监理单位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裴俊龙。

  (二)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节能等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农民工工资管理或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含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

  1.规划路-青弋江大道九标段(宣水公路-南漪湖大道)EPC项目:安全员李子晗、戴诗强(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宣城市巷口桥铁路二级物流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西环路上跨皖赣铁路立交工程:项目经理张云(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工程单位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相友,安全员李法涛、王晓亮。

  4.时代·大世界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宣城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荣。

  5.电力金具扩建项目1#厂房、零配件加工车间:项目经理李庆莲、安全员魏针(安徽宣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监宗世龙(安徽志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环保型柔版水印瓦楞包装制品项目扩建项目1#厂房:实施工程单位安徽中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肖金玉。

  7.年产2万吨智能精密压铸项目-1#车间、2#车间、传达室:项目经理李林、安全员谢紫旋(广德润和建设有限公司);总监张龙(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同曦黄金时代项目8-10#楼: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保单位宣城鼎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宣城市宛陵路与烟雨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项目(暂定名)--观江樾小区:项目经理古敏,安全员揭其平(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监舒杰(安徽振华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保单位安徽杰翔建设有限公司、宁国新城建筑机械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吊篮安装单位宣城市宣龙建筑租赁有限公司。

  10.宣城市第二小学及周边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宣城市第二小学改扩建工程:物料提升机安装维保单位宣城凯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吊篮安装单位安固顺机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三)对以下存在较严重安全等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六个月),以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特殊注明除外),并予以全市通报:

  1.宣城桃花源西区项目: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硕。(时长至2025年5月6日)

  2.环保型柔版水印瓦楞包装制品项目扩建项目1#厂房:安全员肖庆敏(安徽中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对起重设施安装维保单位宣城鼎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移交查处;对绩溪县督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徽香源酒店项目,移交属地住建部门处理。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的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业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工程常见质量上的问题;贯彻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的单位要认真贯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持续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关于2024年度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检查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落实以及“安薪行动”等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检查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监督检查分为两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从业企业及关键岗位资质资格、“三包一挂”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四类保证金缴存以及政府投资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等五个方面的情况。

  共检查市本级及平天湖风景区项目27个,督查县(区)、管委会项目16个。发现各类问题235个,初步发现涉嫌“三包一挂”违法线份。对发现市本级在建项目存在的问题,现场签发问题清单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期整改;对县(区)及管委会随机抽查在建项目发现的问题,现场移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移交属地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1、实名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池州市2023年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施工单位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守强利用移动考勤设备异地虚假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均未到施工现场履职;监理单位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肖长波利用移动考勤设备异地虚假考勤,监理部任命中相关人员无人在施工现场履职;池州市主城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农民工工资发放不规范。华采苑1#、2#、7#、地下车库一期项目、池州省级半导体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由劳务公司垫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东至县洋湖镇泥黄安置点8.48万平方米安置房及相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部人员与投标时所用人员不一致,无变更手续,现场人员业绩、职称达不到招投标要求。

  4、现场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池州市老城区老旧管网提质增效修复工程—清溪河过河污水管道检测修复及老干管废除工程项目、池州高新区东区1#、2#、3#、4#标准化厂房及综合配套服务中心项目配备的安全员无履职记录。部分项目架业分包单位、幕墙分包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普遍存在未记录安全日志、无履职痕迹、现场履职人员与专业分包合同及任命文件不一致等问题。

  5、部分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缺失。安徽邦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池州市主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一期工程—科苑路、湖光路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其任命的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三次监理例会均未参加。贵池区城西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安徽中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对外架专项施工方案及架业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审批。

  6、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不规范。龙登水岸人家项目将外架施工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池州高新区东区1#、2#、3#、4#标准化厂房及综合配套服务中心项目、部分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将内脚手架及模板施工分包给木工劳务班组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

  1.建设单位落实四项保证金制度及工程款支付环节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工程预付款,如池州城市市政公服基地(一期)EPC总承包、池州市经开区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改造工程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池州市消防训练基地项目(二期)等。

  2.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约定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中关于所有工程不得分包的约定,将有关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如池州高新区东区1#、2#、3#、4#标准化厂房及综合配套服务中心项目;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任命文件中任命的施工员未到场履职,如池州市第一中学校园安全和育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一)对本次检查中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全市通报,加强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池州市2023年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施工单位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守强;监理单位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肖长波。

  2.贵池区城西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鹏。

  3.东至县洋湖镇泥黄安置点8.48万平方米安置房及相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姚晓龙。

  4.池州高新区东区1#、2#、3#、4#标准化厂房及综合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书田。

  5.池州城市市政公服基地(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单位池州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树来。

  6.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施工单位安徽万厦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钱尼忠;监理单位安徽恣信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根。

  7.牯牛降北麓湾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施工单位群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查群芳;监理单位安徽前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唐国庆。

  8.池州高端智能装备暨百吨级智能装备组件项目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善军。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涉嫌“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项目移送市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如长江经济带池州市天堂湖片区基础设施一体化提升工程项目,池州市主城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池州市2023年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对本次检查发现县(区)、管委会涉嫌“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移送属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一)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各受检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真对照移交问题清单,立即查找问题原因,逐条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到举一反三,对标检查,积极查摆自身存在问题,补齐问题短板。

  (二)压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切实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对此次抽检的辖区项目,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成效,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分类采取信用惩戒、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等有力措施。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坚决杜绝“纸面整改”,涉及违法违规项目的核查及处理结果请于2024年 月前报我局建筑管理处。

  (三)持续开展“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持续开展“三包一挂”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强化法律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各项目参建责任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打击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重要性,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建立长效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2024年度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检查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通报项目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