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80%。
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超过45%,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水泥散装率达到75%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得到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要求。逐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将建筑节能监管措施融入绿色建筑规划、建设、交付等各环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做建设,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率先实施高于现行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以《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确定的节能指标为基线,结合实际修订广东省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修订建筑节能设计气象标准,开展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路线和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夏热冬暖地区标准共建研究,建立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建成一批突出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典型项目,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评估,制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规范,引导各地市根据真实的情况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各个地区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时,将节能绿色化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落实改造支持政策。改造实施前期进行诊断与评估,顺应群众期盼,按照群众需求迫切程度统筹改造内容,探索共谋共建共享的改造模式。形成符合气候特点、居民生活小习惯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引导社区居民在更换门窗、空调、灯具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修订广东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鼓励地级以上市结合真实的情况制定更高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超限额通报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改造。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既有建筑机电系统再调适技术共享,制定相应技术导则,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
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高星级绿色建筑积极采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条件和项目使用需求,合理规划利用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各地逐步开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较大规模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项目持续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保障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开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策略,实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高效应用。
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电蓄冷空调等。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实施电气化改造。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
加强规划建设全流程管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等标准,健全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交付全过程监管的配套制度文件,强化关键节点和质量通病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强化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做维护保养的主体责任,加强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运行数据收集统计,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管理制度完备、围护结构完好、设施设备和相关系统运行正常、节电节水和环境指标达标、排放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等要求。
将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对绿色建筑运作情况开展后评估试点。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充分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室内空气品质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
提高绿色建筑品质。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的基本要求,关注全龄化需求、倡导气候适应性、突出岭南特色,注重通风采光、遮阳防潮,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降低住宅用能需求。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做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结合本地实际,在一定区域内建设二星级及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绿色建筑水平不能低于三星级标准。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及图集,推动农村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创造条件引导农民自建住宅因地制宜参照绿色建筑要求做建设。
推动建筑用能与能源供应、输配响应互动,提升建筑用能链条整体效率。在城市新区、功能区开发建设中,最大限度地考虑区域周边能源供应条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资源情况、建筑能源需求,开展区域建筑能源系统规划、设计和建设,以需定供,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效益。
探索开展建筑群整体参与的电力需求响应试点,热情参加电力调峰填谷,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建筑用能与电力供给的智慧响应。会同能源、电网等部门开展区域集中供冷的适用性研究,制订有关技术指引,科学发展区域集中供冷。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
推动绿色城市建设。研究制订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广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新区等低碳生态建设实践,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建设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实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省市县全覆盖,促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全方面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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