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的通知。详文如下: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绿色建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方案》等,决定开展2024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同时,按照试点类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或省《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T 5074-202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标准》(DB37/T 5237-2022)设计,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核查或取得相应认证。
1. 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核查。其中,建筑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进行碳排放测算,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相对《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降低50%以上;社区、园区、片区要求区域降碳率不应低于60%,或经过碳抵消后的年碳排放总量应小于等于零,且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基准区域碳排放量的30%。
2.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中,园区不包括工业园区。
1.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公共建筑改造后能效提升20%以上。在2025年12月底前改造完成,并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获得星级运行评价。
1.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核查。具有光伏系统建筑应用的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与建筑本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已安装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采用屋面光伏应用、墙面光伏应用、“光储直柔”等技术一项以上。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具备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功能。
2.光伏组件效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不小于100kWp。光伏发电项目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中的标杆水平,其中,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20.5%,多晶硅及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17%。
3.光伏发电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生产企业须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电池组件提供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不低于25年的上限功率保证;逆变器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保。
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核查。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的技术路线须经过充分论证,契合当地资源条件及发展趋势,且满足下列要求:
1.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ERsys应不低于3.8,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sys应不低于3.4。埋管式土壤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温度监测装置和热平衡等技术措施。中深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sys应不低于4.5。
2.片区:规划用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公里,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50%(地热能技术占比是指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全年空调冷量和热量由地热能提供的比例)。
3.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公里,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50%。
4.社区或村镇:非流动人口规模不低于10000人,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50%。
鼓励联合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按照以下程序共同申报。
1.申报单位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满足多类试点条件的,可在申报类型处一并勾选。
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来初审,重点审查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规模及进度等是不是满足要求、技术资料是否完备准确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初审的,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资料等。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资料做审查,视情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试点条件的,按程序公示、公布。
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等项目许可文件,主要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每个项目应填报《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推荐上报的项目应分类提供以下材料:
1.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项目许可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或设计评价证书、图纸、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计算书、专项能耗计算报告等。
2.低碳与近零碳建筑(社区、园区、片区)试点:项目许可文件、专项实施方案、专项设计图纸和节能计算书、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计算报告(含建筑碳排放强度、降碳率)等。
3.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项目许可文件、改造技术方案、能效测评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绿色建筑预评价评审报告、自评估报告等。
4.光伏建筑一体化建筑应用试点:光伏系统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发电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主要组件及设备说明书、质保证明等。
5.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建设方案、图纸以及有关部门出示的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同意使用说明等证明材料,并由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
(一)各市要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类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试点推荐汇总表、试点申报书、技术资料汇编(各1份)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获批列入试点的项目,推荐纳入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在参评“泰山杯”等工程奖项时给与适当加分。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可将其作为职称评定、评先评奖等的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