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布的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法律法规与此次发布规范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规范的规定为准。
《规范》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一定得执行该规范。
《规范》提出,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规范》还提出,建筑能耗统计应包括:建筑耗电量;耗煤量、耗气量或耗油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量。
现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