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25日讯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对哈尔滨、大庆、鸡西、伊春以及农垦和哈尔滨铁路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情况做了执法检查。检查结果为,在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消防隐患任旧存在,消防形势不容乐观。
2009年,《消防法》重新修订颁行,为了能与上位法进行相对有效衔接,《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经过重新修订后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条例》,我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形成了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并以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整治,消灭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使消防安全形势连续保持总体稳定的局面。但由于消防环境的复杂性,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在整体抵御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等方面,我省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比较大差距,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并没有完全消除。
检查中,组成人员发现,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各地都会存在投入不足和历史欠账多的问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结构、配备水平仍未达到国家标准。一些房屋年久失修、电气线路老化,若发生火灾,很难在初始阶段组织有效扑救。由于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大范围的应用,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大幅度的增加,给消防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多产权、社区物业管理、委托经营等新情况的出现,使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也遇到了新问题。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基层单位对消防安全还存在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对火灾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现象。此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生活用火不慎成为引发火灾的诱因。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成员提出,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的源头指导、管理和服务,主动帮助防火单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抓好农村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加强乡镇义务消防队建设;继续加大对消防装备的投入,提升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种应急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对重要的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保养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综合素养。